引因

引因
引因是‘生因’的對稱。 生因為近果與正果之因;引遠果與殘果之因的, 稱為引因。 就內種而言, 以現在種子生現在之身, 稱為生因;引其他枯喪屍骸等, 稱為引因。 就外種而言, 生芽、 莖等為生因, 引枯死之草木等為引因。 此屍骸及枯草等之位皆無內外之種, 或生於他界, 或種既久而滅。 然由生因之作用力故, 猶能引彼, 即依其義, 說彼生因之種, 稱為引因, 二因并無別體。 又, 十二有支中, 能生支稱為生因, 能引支及所引支皆為引因。 即愛、 取、 有三支距生、 老死之果近, 能生近果, 故稱生因;無明、 行、 識、 名色、 六處、 觸、 受等七支離生、 老死之果猶遠, 引遠果, 故稱引因。 見《成唯識論》卷二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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